2022.6.22(农历5.24)学习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廿二.mp3
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目前我们已经学习了《备览》第三节“显知由径”的前四项,今天接着来看“第五项重受通塞”。 备览 第五项 重受通塞 这一项旨在说明是否开许重受戒法,主要讲了三点内容:首先引《资持记》的文说明重受的意义;其次说明了多宗和成宗对于增戒的不同看法;最后援引《芝苑遗编补遗》的文,总结说明了佛开许重受增戒。 备览 资持云:“重受中,意令行者审己所受,更求增胜故也。” 《资持记》中说,重受的意义是为了令行人审察自己先前所受的戒,如果受戒的时候发心不圆满,可以通过再次受戒令戒品增上殊胜。 备览 事钞云:“依萨婆多宗,戒不重发,亦不重受,依本常定。” 资持释云:“言不重发者,彼云木叉戒者无有重得。若微品心受得五戒,后以中上品心受十戒,先得五戒,更无增胜。于后五戒,乃得增耳。不重受者,彼计一受即定。既不重发,更受不增,故不立也。” 多宗认为:戒体不能重新感发,所以不开许重受增戒。《资持记》在解释“戒不重发”的时候说:波罗提木叉戒的戒体,不能重得。比如发下品心受了五戒之后,即使再发中品心或者上品心受十戒,十戒中的前五条戒——杀盗淫妄酒,仍然属于下品戒,不会增胜;后五条戒才能名为中品或上品。也就是说,即便重受增戒,戒体也不能重新感发,相应的戒品也无法增上,所以多宗不开重受增戒。 备览 事钞又云:“成论云:有人言波罗提木叉有重发否,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律仪,随得道处更得律仪。而本得不失,胜者受名。其七善者,谓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禅戒定戒道共戒也。” 资持释云:“成宗开重受本得不失者,从前体增为后体故。胜者受名,从后彰名,前名没故。成论离禅定为二戒,色无色别故。多宗合为一,俱不动业故。问:重发重受,如何分别?答:重发据多戒,重受约一戒。若尔,论明重发,那见重受?答:由体重发,即得重受。以彼重受,一体发故。”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 成宗则开许重受增戒。《成实论》中有问:波罗提木叉戒可以重新发戒吗?回答说:假设有人在一天当中先后纳受七种善律仪,即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戒、禅戒、定戒、道共戒,随此人证得圣果,前面所得的六种戒都不会失掉,但以最为殊胜的道共戒作为代表。就像受了具戒的比丘、比丘尼,虽然以前受过的五戒、八戒、十戒的体不失,但都以具足戒为代表,不再别提以前所受的诸戒。 《资持记》对此解释说,得道共戒的同时,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戒、禅戒、定戒的名称虽然隐没,但是戒体不失,因为后戒的体都是从前戒的体增上而来的。成宗认为色界的禅和无色界的定有差别,所以将定中所发的戒分为了禅戒和定戒。而多宗则认为色界和无色界的定都属于不动业,所以将上二界定中所发的戒合称为“定共戒”。 问:重发与重受有什么不同?答:重发,是约先后受多种戒来讲。重受,是就一种戒而言。如果是这样,前面所说的内容都在讲“重发”,哪里有说到“重受”呢?为什么第五项却叫做“重受通塞”呢?正是由于戒体能够重发,所以才开许重受。重受就是通过再次受戒重新感发戒体以增上戒品。 备览 芝苑云:“夫戒者,截苦海之舟航,发万善之端绪,三乘圣贤之所尊敬,历代祖师之所传通。但受之者心有明昧,学有精粗,而不能一揆,故有初受者焉,重增者焉。律明发心则有三品:一者唯期脱苦,专求自利,名为下品,此二乘心也。二者为物解疑,自他兼济,名为中品,此小菩萨心也。三者忘己利生,福智双运,了达本性,求佛菩提,名为上品,此大菩萨心也。审知初受但发中下,佛开重增,转为上品,此所谓增戒也。”见芝苑遗编补遗 《备览》引《芝苑遗编补遗》里的文总结说:戒是越渡生死苦海的舟航,发起万善的端序。三乘圣贤共同尊重恭敬于戒,历代祖师极力弘传流通于戒。但由于受戒人的内心有明了和暗昧的不同,所学也有精深与粗浅的差异,所以初受戒时不一定都能发起上品心得上品戒,这样就有了初受戒和重受增戒的说法。 律中说明受戒时的发心有三品差异。 第一,受戒只是期望自己脱离生死苦海,专求于自利,名为下品,这是二乘人的发心。 第二,受戒是为了解除一切众生的疑惑,自他兼利,名为中品,属于小菩萨的发心。 第三,受戒是为了无私忘我地付出,福智双运利益无量众生,了达真心本性实相理体,求证佛果菩提,名为上品,这是大菩萨的发心。 由此可以审察自己在初受戒时的发心。如果发的是中下品心,佛开许重受增戒,转中下品心为上品心,这就是常说的“增戒”。 补充说明 上来戒法中第一章通叙戒法竟 弘一律师最后补充说明,第一门“戒法”中的“第一章通叙戒法”到此就讲说完了。 可谓: 佛慈广大有方便, 戒品增上得圆满。 求证佛果不放逸, 护法利生勇向前。 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!(十句) 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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