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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父法语

学习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一四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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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  类别:师父法语

日期:2024年08月27日

学习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一四四.mp3


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


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。在上一讲当中,《备览》引《资持记》的文说道:《行事钞》的文,可分为三节。第一节,标举赞叹戒法的功德。第二节,说明受戒后多有违犯的原因。今天一起来看第三节:显示必须阐明戒法的深意,并分章说明。

 

这一节对应的钞文是,“此既圣贤”以下的内容,约义来说可分为三小节。第一句“此既圣贤同有钦序”是第一小节,引出圣人的行法来作比况。“何得抑忍不论”是第二小节,显示现在必须阐释戒法。“故直笔舒之”以下为第三小节,列示章门。

 

钞文说“体通出离之道”,这是因为戒法贯通、彻显于出离道的因果。“出生众行之本”,意思是戒体是出生无边戒行的基础和根本。钞文说“顺本受体”,这是因为戒行是顺于受体而生起的随行。之所以说戒相“通亘篇聚”,是因为戒相属于律教所诠释的内容,遍布在五篇七聚当中。“亘”,遍布义。

 

接着来看弘一律师用小字所做的补充说明。



补充说明  通亘篇聚者,是即以戒本为相,就法而辨。文举篇聚,局具戒言。若五八戒,如济缘云:罪无篇聚,至于大重小轻,方便趣果,义则不别也。



弘一律师说:戒相“通亘篇聚”的意思是,以戒本为持戒之相,就戒法的开遮持犯来辨别犯相。钞文所说的篇聚,是局于具足戒来说的。若是五戒、八戒,如《济缘记》所说,五、八二戒,罪相没有篇聚之分。至于犯四根本戒得重罪,犯遮戒得轻罪,以及方便罪、果罪等,约义来说和具足戒的判法,没有差别。



事钞中,标示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四种,前后文凡两出。其中戒法、戒体、戒行,前后文义大同,今并编入宗体篇内。唯戒相一种,前后有异。前约行言,后就法辨。就法中,广示持犯,卷帙繁重,故今别立持犯篇,具明此义。前宗体篇中第四门戒相,仅明约行一义耳。



《行事钞》中,标示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四种,在前后文中共出现两次。其中,戒法、戒体、戒行,前后的文义大体相同。现在它们一并被编入宗体篇内。只有戒相一种,前后文所说有所不同。前文是约戒行来论戒相的,后文是就戒法来辨明犯相。就法来辨当中,广泛显示了戒法的开遮持犯,内容繁多,所以现在单列持犯一篇,来详细说明其中的义。前面宗体篇的第四门戒相,只是约戒行这一义来说明戒相而已。


可谓:


清净持戒不畏难,

随文学习渐熟练。

体会佛陀慈悲心,

为法护法正法传。


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(十句)!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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