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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父法语

学习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一五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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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  类别:师父法语

日期:2024年10月15日

学习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一五一.mp3



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


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。今天一起来看持犯篇第一门的第二章“持犯体状”,即阐释持戒和犯戒的体性与相状。



备览  第二章 持犯体状

 

事钞云:“二明体状,余义废之。直论正解,出体有二。一就能持,二就所持。”



《备览》引《行事钞》的文说:其次说明持犯的体性和相状。古师的有关论义,在此姑且不谈。现在直接陈述正确的见解,从两方面来出示持犯的体性:一就能持犯的体来说,二就所持犯的体来论。



资持释云:“初删古。疏引云,有人立十善为止持体,十恶为作犯体,行檀礼诵头陀四弘等为作持体,违此名止犯体。不明化行,于理颇疏,委如彼破。直下标今。正解者,能所二体并依本宗制教而立。文中能所例略犯字,义须具之。”



《资持记》解释说:以上钞文可分为两节。前两句是第一节,略去古师的见解。《戒本疏》中引用古师的观点说道:有人立十善业为止持的体,十恶业为作犯的体;以行布施、礼拜、诵经、头陀苦行、慈悲喜舍四无量心等为作持的体,与此相乖违的行为就名为止犯的体。这种观点没有分清化教和制教的界限,大大偏离了判定持犯体性的正理。关于正理的详细内容,可见《戒本疏》中宣祖对于古解的破斥。


钞文的“直论正解”下是第二节,标举今师(道宣律师)的见解。所说的正解,即是依于本宗《四分律》来确立能持犯和所持犯的体,不与化教相混杂。钞文中的“能持”和“所持”,比类前面的内容,省略了“犯”字。约义来说应当补充完整,即“能持犯”与“所持犯”。



行宗云:“非谓施慈等行都不修之,但非持犯体耳。”见戒疏记卷四



《备览》接着引《行宗记》的文说道:以上宣祖对于古解的破斥,并非劝导大家不要修习布施、慈悲喜舍等善行,只是为了说明它们并不是持犯的体而已。



备览  事钞续云:“言能持者,用心为体,身口是具。故论云,是三种业,皆但是心。又律云,备具三种业,当审观其意等。如后更解。



《行事钞》承接前文继续说道:所说的能持犯,是以心为体,身和口只是造业的工具。因此《成实论》中说,身口意三业的根源都是心。此外,《四分律》中也有讲,当身口意三业的造作具足时,应当重点分析观察意业来判定持犯。对此,后文会作更为详细的说明。



资持释云:“初牒名,用下出体。上句正示。疏云,若不思虑,不成持犯,故以意思为能持犯体。下句简非。以身口色但是成业之缘,非正业本。疏云,身口是具,不名为业。故下引据。初即成论,推业之本。彼又续云,离心无思无身口业。次本律。意业是主,身口由成,故偏审之以明成否。而言等者,如律结犯并问何心,诸不犯中例开忘误。下指如后即第三章。”



《资持记》解释说:以上钞文分三节。第一句是第一节,牒示能持的名。二、三两句是第二节,出示能持犯的体。又分两小节。钞文的“用心为体”是第一小节,正式说明能持犯的体。《戒本疏》中说,如果没有意业的思惟造作,就不能成就持犯的行为,因此以意业的思心所为能持犯的体。钞文的“身口是具”是第二小节,简别身口并非能持犯的体。因为身口二业只是成业的助缘,并非造业的根本。《戒本疏》中说,身口只是造业的工具,如果没有意业的支配,所作便不能名为业行。


钞文的“故论云”下是第三节,引用律论的文作依据。又分两小节。“是三种业,皆但是心”为第一小节,引《成实论》的文来推究造业的根本。《成实论》中又接着说道:“离心无思,无身口业。”意思是,离开了思心所的造作,身口二业便无法成就。钞文的“又律云”下是第二小节,其次引用本律作证明。《四分律》中有讲,意业是造业的根本,身口二业由意业所成就,因此应当特别审查意业来判断是否构成犯戒。钞文的“等”字,是指代同类事例。如律中佛为比丘判定持犯时,会询问造作时的存心。而在诸戒的开缘中,也通收了迷忘和误作等情况。


钞文所说的“如后”,约《在家备览》来说,正指第三章“成就处所”。


可谓:


心王为体本源深,

思量动处持犯分。

身口庄严由心起,

内外一如脱凡尘。


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(十句)!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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