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.9.27(农历9.2)学习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四十四.mp3
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《备览》“五戒”下的第三支“依境发心”。 备览 芝苑云:“问:此与菩萨戒体为同为异?答:体同缘异。言缘异者,大则三归、四弘、请师、问遮、三番羯磨。诸余法式,与今小宗,两途迥别。言体同者,以缘为旁助,心是正因。缘疏因亲,体从因发。前既心发上品,故知今体即大乘。 问:体若同者,持犯立忏,诸余行相,如何分别?答:体虽约圆,行必依受。既受从当教,故行相无差。 若尔,持犯既依教限,出体何必约圆?答:体既多途,故须圆会。律仪不异,故得就宗。又依教奉持,则受随相应。约圆开解,使域心于处。既开显大解,依小律仪即成大行。岂须弃舍,方曰大乎。故疏云:常思此行,即摄律仪等。”见芝苑遗编卷一 首先,《备览》援引《芝苑遗编》里的三对问答,来继续阐释“依境发心”。 问:发上品心所纳受的戒体与菩萨戒的戒体,是相同还是不同呢? 答:戒体相同,受戒的缘有差异。说到受缘有别,受大乘菩萨戒包含了三归依、发四弘誓愿,请菩萨戒师、审问遮难、作三番羯磨。其余的作法仪式,则与小乘律宗的受戒法迥然不同。说到受体相同,是因为受戒的缘对于得戒只起辅助作用,心才是正因,戒体从心而发。前面既然发了圆教上品心,由此所得的戒体即属大乘。 问:声闻戒的上品戒体若与菩萨戒的戒体相同,声闻戒与菩萨戒的日常处判持犯、设立忏悔法,以及其余的戒行、戒相等,又怎样来区分呢? 答:上品戒体虽约圆教而得,但戒行还须依于受法而建立。既然受法属于当分小教,戒行、戒相自然也应当依于小教。 问:如果是这样,持犯标准依于小乘教限,又何必约圆教出示戒体呢? 答:戒体既然有多品,须约圆教来会通上品。而戒行律仪约所受的戒没有差异,所以可以就当宗来论。再者,依于小教奉持,随行与受体才能相应。约圆教开启慧解,受者才能发起断恶、修善、度众生的菩提心。既然已经开显了大乘圆教的见解,虽依小乘律仪行持,成就的仍然是大乘菩萨行。怎么能说必须舍弃小教,才能名为大乘呢?所以《羯磨疏》中说,修行人应当常常思惟此行,即菩萨的摄律仪戒等。 备览 事钞云:“如是发戒缘境及心有增上。此之二途,必受前时,智者提授。使心心相续,见境明净。不得临时方言发心。若约临时师授,法相尚自虚浮,岂能令受者得上品耶。或全不发,岂非大事。” 资持释云:“牒上二科,诫令早示。使下二句,即上心境。心须念念无间,境必法法无昧。毫差即失,可不慎乎。今时昧教,但知学语。岂非宿业所追,致使此生虚丧。深须责己,期遂将来。虚浮者,以临事仓卒,多容舛谬故。”见事钞记卷八 接下来,《备览》引《行事钞》中的文说:“五戒”下的“发戒境量”以及“依境发心”这两支,也就是教发增上心的两部分内容,须在受戒前由智慧律师提前教授。这样才能令受者在受戒时,念念相续发上品心,缘境清楚明了。戒师不可在临受戒时才教导受者缘境发心。如果是临时教授,戒师自身对于法相尚不清楚,怎能令受者得上品戒呢?或有可能根本不得戒,这岂不是大事? 《资持记》解释说:钞文牒示上两科的名,告诫戒师要提前开示。“使心心相续、见境明净”,即指前面所说的缘境发心。发心必须念念相续,无有间断;缘境则要法法明了,没有丝毫疑惑。差之毫厘则不得戒,受戒人能不谨慎吗?时下那些对于教法茫然无知的人,只知道随学戒师之语,根本不理解师长所说的义。这难道不是因为被宿世恶业所牵,才使得自己受戒不得白白虚丧此生?因此,实在应当痛责自己,期望将来能够如法受戒得戒。 钞文中的“虚浮”是说,因为临授戒时才开示缘境发心,时间仓促容易出错,致使受戒人对于所说的法相不能切实了解。所以说,戒师应当在授戒前详细开导受者。 到此,“第三支依境发心”就简单学习过了。这一支的内容比较多,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复习,“温故而知新。” 可谓: 巧设方便度群生, 为明心地作开蒙。 大小律仪行有别, 受戒发心体可同。 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!(十句) 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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