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
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。今天一起来看第四章发戒数量的第二节,说明发戒的多少。
备览 第二节 明发戒多少
业疏云:“初就在家士女,五戒所获多少。如多论云:五戒相者,于一切众生,可杀不可杀,乃至可欺不可欺。一切众生,下至阿鼻上至非想,傍及三千大千世界,乃至如来有命之类,皆得四戒。以三因缘,得十二戒。并以形期。三千界内一切酒上,咽咽三戒。以初受时,一切是酒皆不饮故。纵使入般酒尽,戒常成就而不失也。”
《备览》引《羯磨疏》的文说:第一,就在家的男女居士受五戒所得的戒法数量来论。如《多论》所说,五戒的戒相显示了于一切众生境上存在的可杀不可杀、可盗不可盗、可淫不可淫,乃至可欺不可欺等差别法。“一切众生”,包括下至阿鼻地狱的受苦众生,上至非想非非想处天的天人,旁及三千大千世界的所有众生,乃至无上尊贵的如来,以及微小的蜎飞蠕动之类。于此等有情众生境上,皆得感发四戒。又与贪嗔痴三毒因缘相配对,而成十二戒,并以尽形寿为期。对于三千大千世界内的一切酒,以贪嗔痴三毒心而饮,咽咽结罪,也得三戒。因为最初受戒时已经立誓,一切酒都不饮用的缘故。纵使一切有情众生都已解脱成佛,一切酒都不复存在,也就是所对的有情境和无情境皆悉灭尽,所受的戒法也会恒常存在而不坏失。 济缘释云:“先别列两境二。初明情境。不可杀不可欺者,或约境强,如佛圣人等;或是境弱,如蠕动微物,不可淫妄等;或不可亲,如诸天余洲余趣等。乃至者,须云可盗不可盗,可淫不可淫。阿鼻非想约竖论,傍及大千据横说,小教境量齐此而已。四戒即前四支,依情境发。三因缘者,单历三毒。并下次非情境。咽咽三戒,兼前共发十五戒。纵下总示境灭戒存。入般对情,酒尽即非情。” 《济缘记》解释说:疏文首先分别列出情与非情两种境,又分两节。第一节,说明有情境的发戒数量。疏文所说的不可杀、不可欺等,或约强大的对境来说,如佛圣人等,都是不可杀害、不可欺骗的。或约弱小的境来论,如蜎飞蠕动等微小的物命,不可能对其行淫欲、妄语等事。或是不可能亲近接触到的境,如天人、南瞻部洲以外其他洲的众生,以及六趣中的余趣众生等,因为不可接近,自然也就没有犯戒的因缘。疏文的“乃至”是超略词,约义来说收摄了可盗不可盗、可淫不可淫等情况。 下至阿鼻地狱、上至非想非非想处天,是约纵向来论的;旁及三千大千世界,是据横向来说的。小乘教法中的发戒境量为一佛所教化的范围,即三千大千世界,因此只是齐此境量而已。疏文所说的“四戒”,指五戒的前四支——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,是依于有情境而发戒的。“以三因缘,得十二戒”,是约四戒分别历对贪、嗔、痴三毒来说的。 疏文的“并以形期”下是第二节,其次说明非情境的发戒数量。饮酒咽咽结罪,以贪嗔痴三毒心饮,得三戒。加上前面所说的十二戒即可了知,五戒共发十五戒。 疏文的“纵使入般酒尽”以下,总结显示即使所缘的境消亡了,所受的戒法仍然常存不失。“入般”是对有情境来说的,“酒尽”是在论非情境。 补充说明 入般谓入般涅槃。盗妄亦兼非情,如前发戒境量中所明。 最后,弘一律师用小字补充说明:“入般”是指入于般涅槃,即成佛。盗戒和妄语戒也兼被于非情境,如前面发戒境量中所说。 可谓: 一切有情及非情, 皆是五戒所缘境。 恒沙对境纵灭尽, 无上戒法亦常存。 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(十句)!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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