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
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。今天一起来看戒行门的第二章“因示舍戒”,即相因出示舍戒法。
备览 第二章 因示舍戒
戒疏云:“汎列经论舍相不同。如杂心说,若舍、命终、断善、二形生也。善生经,加受恶戒时舍善戒。俱舍论,八戒期心,尽夜分终,故舍。且列如此。”
《备览》引《戒本疏》的文说:如果广泛地列出经论中的舍戒相状,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有所不同。如《杂心论》说,舍戒有作法舍、命终舍、断善根舍以及二形生舍(指受戒后若有男女二根同时出现,戒体就会失去)。《善生经》在此基础上又说道:立誓受恶戒时,先前所受的善戒自然失去。《俱舍论》中讲,受八关斋戒是期心受持一日一夜,所以在当日夜分尽时(即第二日明相出),戒体便不复存在。在此暂且列出以上舍戒相状。
行宗释云:“杂心四舍,言若舍者即作法,断善即起邪见。善生恶戒,即恶律仪。上五通五八十具。俱舍期心,唯局八戒,义兼五戒。言且列者,示未尽故。”
《备览》引《行宗记》的文解释说:《杂心论》所说的四种舍戒中,“若舍”是通过作法来舍弃戒体;“断善”是说生起邪见后戒体自然失去。《善生经》中所说的“恶戒”,就是指的立誓受持的恶律仪,如畋猎渔捕等。以上五种舍戒通于五戒、八戒、十戒和具足戒。《俱舍论》所说的“期心”只是局于八戒来说的,约义来讲兼通五戒。疏文所说的“且列”一词,表明以上所列只是舍戒相状的一部分,并未收尽所有。
接着来看弘一律师的补充说明。
补充说明 断善即起邪见者,邪见语通,未能的指。考行宗别文云,断善失戒,四舍之一,即生邪见远舍三宝。见戒疏记卷五。
弘一律师说:记文说到“断善即起邪见”,“邪见”一词的语义非常广泛,记主并未明确指出在此是何义。今参考《行宗记》余处的文,文中有讲,断善根失去戒体是四种舍戒法之一,就是指的生起邪见远离舍弃三宝。具体文义,详见《戒本疏行宗记》卷五。
备览 戒疏云:“问:今舍戒者,为舍已生随行为因之业,为舍初愿本受无作体耶?答:已生为因,不可舍也。得圣无漏,方倾善习。今所舍者,止是本体,更不相续。故杂心云,言舍戒者,戒身种类灭也。”
《备览》继续引《戒本疏》的文问道:现在所说的“舍戒”,是指舍弃已经生起的、能够招生感果的业因随行呢,还是舍弃最初受戒时通过要期立誓所感发的无作戒体呢?
回答:已经生起的持戒随行,乃是成就三乘圣果的正因,是不可能舍掉的。只有证得了无漏圣果,才能够倾尽由持戒所产生的善性集因。现在所说的舍戒,只是舍去原本所得的无作戒体。一旦没了戒体,持戒的随行便自然无从相续生起。所以《杂心论》云,所说的舍戒,是指受体和能够依体而起的随行一并消亡。
行宗释云:“未舍之前,所有随中持行,名已生善。后未修者,名未生善。今明舍戒为舍何者,问中乃约行愿两审,答文方见已未存亡。答中二。初答因业不失。结业在心,行功不灭,故不可舍。及证初果,无漏智力达罪福性,漏业方倾。习合作集,谓集因也。今下次明无作体失。本体即无作。不相续者,失未生善也。故下引证。戒身即受体无作,种类即相续善行。二皆云灭,证上可知。”
《备览》引《行宗记》的文解释说:在没有舍戒之前,所有已经生起的持戒随行,称为已生善;舍戒之后,尚未起修的持戒之行,叫做未生善。现在要来说明,舍戒一法究竟在舍什么。疏文的提问,只是从随行和受体两方面来审察所舍。回答的文,方才显示出随行中的已生善和未生善的存亡情况,也就是二者之中哪一个是所舍。
疏文的回答分两节。第一节,说明已生的持戒善因业性不失。由于随行的有漏业性已深植于受戒者的八识田中,未来再度发起持戒之行的功用不会坏灭,所以说已生的随行不可舍。直到受戒者证得初果圣位,能以无漏的智慧了达罪福之性本来空寂之理,持戒的有漏业才会倾尽。疏文中“善习”的“习”字,应是聚集的“集”,指集因(有漏的业因)。
疏文的“今所舍者”以下是第二节,其次说明无作戒体会失去。“本体”指无作戒体;“更不相续”的意思是,失去未生的持戒善行。“故杂心云”以下,是引用《杂心论》作证明。“戒身”,即无作戒体;“种类”,即依此无作戒体所起的相续不断的持戒善行。疏文说戒身、种类二者都会失去,恰好印证了上文宣祖的观点:舍戒所舍的只是无作戒体,以及尚未生起的持戒随行。
可谓:
舍戒即失本受体,
未生戒善无相续。
发心得戒实不易,
是故常护莫舍离。
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(十句)!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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